非法使用童工会受到行政处罚,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对违反《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个人,罚款标准如下:1、使用童工从事营利性生产劳动的,每使用一名童工,罚款600~1200元。2、使用童工从事家庭服务性劳动的,每使用一名童工,罚款300~600元。3、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允许少年、儿童做童工,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罚款300~600元。4、为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介绍职业的,每介绍一名童工,罚款600~1200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四条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九条企业事业组织、个体工商户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