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需材料:

1、申请报告(原件及A4纸)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原件及A4纸复印件各一份)

3.营业执照及企事业代码证(核对原件存A4纸复印件各两份)(限单位申请用地)

4.法人代表身份证书(原件两份)(限单位申请用地)(由本局服务大厅提供给申请者填写盖章)

5.法人代表身份证(核对原件存A4纸复印件两份)(限单位申请用地)

6.代理人身份证(核对原件存A4纸复印件两份)(限委托办理)

7.委托书(原件两份)(由本局服务大厅提供给申请者填写盖章)(限委托办理)

8.立项批文(原件)或经核对的政府常务会议记要(A4纸复印件)

9.项目可行性报告及批文(原件)

10.资信证明(原件)

11.项目平面布置图(原件)

12.环保、林业、消防部门意见(原件)

13.用地红线图(本局信息中心出的原件两份、规划局出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14.地籍调查土地登记审批表(原件)(由本局服务大厅提供给申请者,不用填写只在第4页“本宗地指界人签名”处签上经办人名字即可)

15.需提供的其他部门书面意见

办理流程:

1、申请者先到本局服务大厅领取相关表格后到信息中心出建设用地红线图;

2、备齐材料后再到国土资源局服务大厅递交申请。

扩展资料:

审核要求:

(一) 投资强度

工业用地最低投资强度为: 1000万元/万平方米。

(二)资信证明

1.资信证明应不少于上述投资强度标准。

2、如同一家银行出具两张以上(含两张)资信证明,必须为不同帐号。

3、如多家银行出具资信证明,必须是同一日期。

(三)工业项目配套设施用地的规定

1、工业项目用地必须明确规定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密度、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这四项指标,投资强度和容积率因行业不同可有所差别,建筑密度不能低于30%。

2、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等配套用地面积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的7%,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变相建成套高尚主宅、专家楼、商场、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3.鼓励建设多层标准厂房,严格控制厂区绿化率,严禁建设“花园式工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