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起诉书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因此,起诉书应该包括以上内容。

首行居中写起诉书三个字。

次行退两格写原告的姓名、民族、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及详细地址、联系电话。

下行退两格写被告的姓名、民族、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及详细地址、联系电话。

下行退两格写事实和理由,详细叙述起诉被告的前因后果。

收尾写起诉人,下行跟日期。

包括证人,证言,字据等相关证据。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