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定户纳税人如遇需要暂停营业的情形,应在当月5日前(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期满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在期限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到办税服务厅办理停业手续。
1、 到办税服务厅“税务登记”窗口领取并填写《停业申请审批表》和《税务文书附送资料清单》。
2、 持以下资料:①税务登记证副本;②《发票领购簿》;③尚未查验缴销的发票和收款收据;④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⑤《停业申请审批表》;⑥《税务文书附送资料清单》,到办税服务厅“税务登记”窗口办理暂停营业手续。
3、 到办税服务厅“发票发售”窗口办理发票缴销手续。
4、 到办税服务厅“申报征收”窗口办理税款征收手续(在纳税专户中存入上月应纳税款)。
5、 将《停业申请审批表》交税务分局分管局长审签后,交办税服务厅“税务登记”窗口录入电脑,并领取《核准停业通知书》。
停业期间,将停止发票和收款收据的供应,遇特殊情况需延长停业时间的,应在停业期满即日内,到办税服务厅“税务登记”窗口领取并填写《延期复业申请审批表》,将《延期复业申请审批表》交税务分局分管局长审签后,交办税服务厅“税务登记”窗口录入电脑,并领取《核准延期复业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