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让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对被征收人的补偿包括:(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3条规定,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对国有土地上的房屋价值进行补偿后,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无偿收回的,对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就包含了土地使用权的补偿,土地使用权的价值应包含在房屋的价值之中。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