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据《法院组织法》,我国的法院是四级组织体系而不是三级,即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其角色分别是:1)基层人民法院审判刑事和民事的第一审案件,但是法律、法令另有规定的案件除外。(第20条)2) 中级人民法院审判下列案件:(第24条)(一)法律、法令规定由它管辖的第一审案件;(二)基层人民法院移送审判的第一审案件;(三)对基层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案件和抗诉案件;(四)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3)高级人民法院审判下列案件:(第27条)(一)法律、法令规定由它管辖的第一审案件;(二)下级人民法院移送审判的第一审案件;(三)对下级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案件和抗诉案件;(四)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4)最高人民法院是国家最高审判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审判下列案件:(第31条)(一)法律、法令规定由它管辖的和它认为应当由自己审判的第一审案件;(二)对高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案件和抗诉案件;(三)最高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对于在审判过程中如何具体应用法律、法令的问题,进行解释。2、《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组织法》第十七条基层人民法院包括:(一)县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法院;(二)自治县人民法院;(三)市辖区人民法院。第二十二条中级人民法院包括:(一)在省、自治区内按地区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二)在直辖市内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三)省、自治区辖市的中级人民法院;(四)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第二十五条高级人民法院包括:(一)省高级人民法院;(二)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三)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第二十八条专门人民法院的组织和职权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另行规定。第二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是国家最高审判机关。第三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对于在审判过程中如何具体应用法律、法令的问题,进行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