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仲裁法》第四条规定,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消费者提起仲裁的前提是双方有协议,仲裁是根据当事人之间的协议,由仲裁机构以第三者的身份对双方发生的争议,在事实上做出判断,在权利义务上做出裁决,争议双方有义务执行该裁决,从而解决纠纷的制度。

所以,消费者提起仲裁的机构应是双方在仲裁协议中所约定的。

仲裁具有灵活便利的特点,与诉讼相比要快捷;与协商、调解相比,又具有强制性。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原则。仲裁裁决做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也不会受理。对仲裁不服,再向法院起诉,法院是不会受理。同时,仲裁不实行两审终审制,一但做出仲裁裁决就意味着发生法律效力,不像诉讼还可以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