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活动场所申请法人登记,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属于经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依法登记的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

2、有主持宗教活动的宗教教职人员和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3、有必要的财产,注册资金不少于10万元人民币。

4、财务管理符合国家财务、资产、会计的有关规定。

5、有组织机构和健全的规章制度。

扩展资料:

宗教活动场所申请法人登记注意事项:

1、宗教活动场所办理法人登记,首先应当取得所在地宗教团体同意。

2、取得宗教团体同意的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将申请材料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查。

3、宗教活动场所持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查同意的文件,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法人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