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人权力义务内容的规定:1、对外代表公司的权利,签署法律性文件资料;2、代表公司参加民事诉讼或刑事诉讼的权利;3、公司发行债券、股票的,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公司盖章;4、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十三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民法典》第六十七条  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七十四条  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