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以直接对话的方式或者以通讯设备如电话交谈订立口头合同,合同的口头形式,无须当事人约定,凡当事人无约定或法律未规定特定形式的合同,均可以采取口头形式。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第四百七十二条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第四百七十九条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第四百八十条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是,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