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遗嘱证明材料有:1、见证遗嘱人立口头遗嘱的见证人;2、遗产的相关产权证书;3、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注销户口证明;4、遗产的所有权证明及财产清单;5、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如户口本等。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