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自己不使用暖气的时候可以不交纳取暖费,或者在室内温度不达标的情况下也是可以拒交的。

1、不使用暖气取暖可以不交取暖费,另外部分地区的特困百姓可以不交取暖费

2、经测量温度不达标,但在测温后24小时内温度达标的,不做退费处理。如此现象连续出现,则整个时间段内,供热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或双方约定退还相应的采暖费。具体的退费标准应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一般规定是18-16摄氏度的退10%;16-12摄氏度的退50%;12摄氏度以下的退100%。

不同地方的暖气费征收多少是不一样的。但总体上是按取暖面积和取暖热量两种方式:

1、按取暖面积收费:

一般地方征收暖气费是按照房屋面积征收。居住面积越大收费就越高,均价各地方不一样,不过每个地方都会有相应的标准。

按建筑面积计算取暖费的方法,即用户取暖费=建筑面积*单位面积。其中建筑面积与取暖面积的核定,以本地政府解释文件为准。比如:物价局核定取暖费为:每平方米20/年。用它乘以取暖面积,就是每年应交的取暖费金额。

2、按热量计费:

有些地方改进了计费办法,为每个热用户安装热量表,按累计热量计费。比如:某地居民用热价格44元/吉焦,查得用户热量表上的用热量再乘上热价就是应交的取暖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