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了解自己所遇到的是哪方面纠纷,然后有针对性的选择这方面有信誉和专长的律师。
其次,遴选出人选范围后,可预约到该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进行面对面洽谈。
最后,确定需要聘请律师的,须办理一定的手续方可成立。
这些手续主要是:1、与律师事务所办理委托手续,签订《委托代理合同》。
与律师事务所办理委托手续主要是签订《委托代理合同》,以明确当事人和律师事务所的权利、义务关系。
《委托代理合同》应写明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律师事务所指派办理此案的律师姓名,并由当事人和律师事务所签名、盖章,注明合同订立日期。
合同中要注意明确约定收费项目、数额和时间,如一审收律师费多少,二审收律师费多少(如聘请同一律师,一般为一审收费的一半)。
如代他人聘请律师,应当向律师事务所提交有关委托聘请律师的证明文件,律师事务所方可接受聘请。
2、与指定的律师签订《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主要是明确代理权限,该文书是提交给司法部门的。
代理权限有一般代理和特别授权代理。
所谓一般代理就是仅代理一般的诉讼权利,如起诉、应诉权、申请回避权、提供证据权、辩论权等。
所谓特别授权代理是指与实体权紧密联系的诉讼权利代理,如承认、放弃、变更被代理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代理被代理人上诉等。
如果委托人只授予律师一般的诉讼权利可以在授权委托书中载明,诉讼代理人不得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等。
如果委托人愿意授予代理律师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的权利,必须在授权委托书中注明,此即所谓“特别授权”。
因为,人民法院在审查授权委托书时,若发现只写有“全权代理”字样,即判定委托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
其所以这样严格规范,目的是杜绝委托诉讼代理人的越权,避免被代理人或者对方当事人可能的缠讼。
3、交纳聘请律师费。
律师的法律服务是一种有偿服务,因此当事人在聘请律师时,必须交纳一定的律师费用。
一般由律师事务所根据《律师收费试行办法》的规定,依照承办业务的繁简程度,需时长短和诉讼标的的多少等实际情况,向当事人收取规定幅度内的办案费用。
当然,如果在赡养、工伤、刑事诉讼、请求国家赔偿和请求依法发给抚恤金等方面需要获得律师帮助,但是确实无力支付律师费用的当事人,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法律援助。
目前,律师个人不得私自接收聘请和自行收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