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颠覆国家政权罪的要件为: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2、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3、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推翻地方人民政府的行为。4、本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零五条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