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小宜这种精神状态,小宜的母亲和小姨都忍不住开始哭泣,小宜的母亲说,“好好的一个孩子,上周从学校接回来就成这个样子了。”医生对小宜进行精神检查后,在病历上写着:意识清,表情呆滞,问话少答,提起事情经过全身震颤、哭泣,诊断为轻度抑郁,建议住院进一步诊治。到底发生了什么事情,让小宜如此恐惧不安?小宜母亲说,他们是蓝田人,小宜在位于西安市长安区的西安工程技师学院上学,学的是学前教育。5月14日下午6时许,她突然接到小宜班主任的电话,说孩子出了点事。她和妹妹、妹夫赶紧开车往学校赶,路上还出了交通事故。赶到学校后才得知,小宜被同宿舍的5名女孩不止一次的群殴。当日下午4时许,宿舍的一名女孩让小宜给她去买饭,小宜说学校餐厅没卖的,那名女孩气冲冲地说,如果她去了发现有卖的,不会放过小宜。小宜害怕极了,发短信向其他同学求救,随后班主任老师就赶到了小宜宿舍。从小宜的手机上还可以看到5月14日下午4时11分小宜给同学发出的求救短信,“你马上让班主任来我宿舍,要不我就没命了。”小宜姑父说,小宜从来没跟家人说过在学校被打,这次他们一再追问,才知道小宜之前也被打过,但是被威胁不许告诉老师和家人,否则会被打得更惨。小宜姑父说,从孩子口中得知,同宿舍的几名女孩经常让小宜帮她们买饭、洗袜子,若有不从或反抗,就会被打,而且每次都是在晚上宿舍熄灯以后。“孩子跟我说,她甚至被打得装死,我听得心都碎了。”小宜的母亲哭着说。看到母亲哭得伤心,小宜低着头说“我害怕”,在反复开导后,小宜才说,宿舍的女孩用拖鞋扇她的脸,她看见拖鞋就害怕。小宜的母亲提供了5月15日带小宜到省医院的就诊病历,诊断证明上写着“殴打致伤后全身多处疼痛”,“胸外伤,胸壁软组织挫伤”,“受群打数日,受打后闭经”。【法律解读】校园暴力如何处罚校园暴力是暴力行为的一种。只要这种暴力行为后果达到一定事实程度,触及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就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除非属于符合刑法免责的规定。从《刑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教师法》相关规定可以看出,青少年如有犯罪行为,并非一概不负责任,这就能警示有暴力倾向的在校学生,一定要遵守法律,否则就会承担因此产生的法律责任,但对未成年人犯罪也有宽容从轻的规定,体现了国家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诸多法律规定旨在要求教育管理者在学校管理活动中要谨防暴力行为,广大教师也不能对学生做出暴力行为,倡导与校园暴力犯罪的行为斗争,维护学校和师生的合法权益。《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人故意杀人,伤害致人重伤或者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未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14周岁不予刑事责任的,责令他的家长或其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时也可由政府收容教养。《刑法》第49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未成年人保护法》第54条规定: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教师法》第37条规定:教师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教师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法条
[1]《刑法》第十七条[2]《刑法》第四十九条[3]《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四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