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社保关系转移(入)手续时须提供的资料及办理程序:所需资料:(1)单位证明或本人身份证及养老保险手册;(2)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参加养老保险人员转移表》和《个人帐户明细单》。办理程序:(1)前往我局养老、失业、工伤基金中心柜台办理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2)统筹地区以外的参保人员请携带以上资料前往服务大厅养老、失业、工伤基金中心财务办公室进行资金到帐确认后,到柜台办理转移手续;(3)统筹地区以内的参保人员请携带以上资料前往服务大厅养老、失业、工伤基金中心柜台直接办理手续。承办机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社保转移手续:办法一:转移1、让现单位所属社保中心开具一张同意接受的函件,如果是外省转如要出具汇款信息;各机构要求不一样,有可能是原单位所属社保机构出具同意调出函件,到现单位所属社保中心盖章。2、持接受函(或转出函)到原单位社保所属机构办理转移,如原单位有社保专管员,可将接受函交托办理。3、原单位社保机构同意转出,出具“转移人员清单”含姓名、身份证号码、转入转出单位信息、参加工作时间、缴费截止日期等信息;“个人缴费记录单”含姓名、缴费明细、每年交费月份及账户余额等信息。4、持单据到现单位所属社保中心办理转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