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有27种并发症,在生育定点医院生育的可以享受生育并发症的待遇。

1、异位妊娠;

2、妊娠剧吐;

3、前置胎盘;

4、胎儿畸形;

5、胎儿窘迫;

6、胎膜早破;

7、羊水过少;

8、羊水过多;

9、胎盘早期剥离;

10、多胎妊娠;

11、过期妊娠;

12、母婴血型不合;

13、胎儿生长限制;

14、产力异常;

15、胎位异常;

16、晚期产后出血;

17、巨大儿;

18、子宫破裂;

19、羊水栓塞;

20、产褥感染;

21、脐带先露与脐带脱垂;

22、早期产后出血;

23、产褥中暑;

24、骨产道异常及软产道异常;

25、妊娠高血压综合症;

26、妊娠滋养细胞疾病;

27、死胎。

【法律依据】

《山东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十一条,生育保险待遇包括下列各项:

(一)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

(二)女职工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

(三)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医疗费用;

(四)国家规定的与生育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