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市辅导阶段,企业可以和辅导机构一起协商确定初步的股票发行计划,为发行准备工作的开展指示方向。股票发行计划主要包括募集资金额、股票发行量、股票发行价格、募集资金投向和股票发行时间等五方面内容。股票发行的计划1、什么是股票发行计划?新股发行计划是指为保证新股发行的顺利进行和发行后取得实效而制定的发行计划。2、新股发行计划的拟定根据公司对所筹集资金的需要,证券市场资金供应状况及投资者心理因素分析,初步确定股票发行要素,特别是对于发行何种股票,发行数量、发行方式、发行价格和大致的发行时间及其他一些与股票发行有关的重要事项,如:发行费用的框算,承销商的选择。根据《证券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公开发行证券的发行人有权依法自主选择承销商。证券公司不得以不正当竞争手段招揽证券承销业务。3、股票发行计划包括什么内容?(1)募集资金投向的确定。募集资金投向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有可行性。由于投资项目的立项审批在时间和结果上存在不确定性,项目的可行性也有可能随着时间的推移发生变化,因此,企业可事先多储备一些投资项目,以增加投资项目的选择范围,扩大筹资额的调整空间,避免被动局面。(2)募集资金额的确定。募集资金额应与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保持一致。根据证监会第17号备忘录《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募集资金的审核要求》(现已失效)的规定,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筹资额,不得超过其申请文件提交发审会表决前一年末经审计的,扣除由发行前股东单独享有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后净资产值的两倍。现在企业可自主确定募集资金的多少,但是,不能忽视财务杠杆的适当利用以及过度募集资金对上市后再次融资的不利影响。(3)股票发行价格的确定。股票发行定价,应考虑企业股票的内在价值、可比公司的股票价格、证券市场的景气程度、政府的管制政策等因素。(4)股票发行量的确定。一方面,股票发行量应满足股票上市的法定条件。根据《交易所上市规则》企业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5000万股,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不少于发行后股本总额的25%,才能申请股票上市;另一方面,股票发行量应保证筹资计划的实现。股票发行量必须达到一定规模才能满足融资需求,具体的股票发行量则取决于股票发行价格的高低。(5)股票发行时间的确定。应考虑的因素包括:①能否如期完成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选择和立项审批;②预计提交股票发行上市申请时是否满足股票发行上市条件;③预计发行时的证券市场状况;④股票发行上市的政策变化趋势是否有利等。随着上市辅导和发行准备工作的开展,企业可以根据情况变化逐步调整发行计划。在向证监会正式提交股票发行上市申请之前,企业应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有关股票发行规模、募集资金投向、股票发行时间等发行计划的方案,形成决议。为了增加灵活性,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计划的部分内容,可以仅指定范围,由董事会在授权范围内最终决定或做出调整。

相关法条
[1]《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三条[2]《公司法》第八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