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监察大队受理劳动纠纷的时间,符合下列条件的只要5日:行为发生在2年内;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危害结果与行为有因果关系。

法律依据

《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十八条 第一款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受理,并于受理之日立案查处:(一)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发生在2年内的;(二)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所造成的;(三)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