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中的定金是当事人双方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由当事人先行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作为的担保。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自行约定,一般设定为主合同标的额的20%。按约履行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单方违约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且收受定金的一方将面临二倍罚则。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