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五保户是指《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中的五保供养对象,主要指村民中符合一定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五保”的意思是指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根据《条例》第六条的规定,五保户包括下列人员:
1、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
2、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的村民;
3、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村民。
二、根据《条例》第九条的规定,五保户享有下列供养:
1、供给粮油、副食品和生活用燃料;
2、供给服装、被褥等生活用品和零用钱;
3、提供符合基本居住条件的住房;
4、提供疾病治疗,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
5、妥善办理丧葬事宜。
6、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16周岁仍在接受义务教育的,应当保障他们依法接受义务教育所需费用。
三、其他相关政策规定:
1、五保户供养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村民的平均生活水平,并根据当地村民平均生活水平的提高适时调整。
2、农村五保供养资金,应当专门用于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生活,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截留或者私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