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自由包括以下两大方面内容:

1、当事人的合意是具有法律的效力。

2、当事人享有订立合同和确定合同的内容等方面的自由。

第一:缔结合同的自由;第二:选择相对人的自由;第三:决定合同内容的自由;第四:变更和解除合同的自由;第五:选择合同方式的自由;第六:选择补救方式的自由;第七:选择裁判的自由。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