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明确双方今后在约定责任地中的所有权归属,特签订本协议:一、甲、乙双方一致确认,以甲方名义和郝关村委会签订确权合同的位于郝关村大坝山责任田四块,责任土三块,经协商,该责任田四块,责任土三块属于乙方所有,协议如下:二、责任田为四块,四至分别为:上至李官沟界限,下至郝关沟界限,左至苏家责任地界限,右抵潘家责任地界限:2、责任土为三块,四至分别为上抵方家责任土界限,下抵党付国责任土界限,左抵路界限,右抵荒山界限。其余以甲方名字确权的土地归甲方所有。今后国家征用该上述地块,甲方负责协助乙方办理征地手续,所得补偿款归乙方所有。今后该上述地块的所有权、耕作权,处分权均属乙方所有,他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三、双方应诚实诺守本协议各项条款,未尽事宜可另行达成书面协议。若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纠纷各方应协商解决。四、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乙方:年月日土地分割全称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登记,是指因地上建筑物、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而涉及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分割转让登记。“分割转让证”既是准予房地产开发商销售房产的法律凭证,又是该宗地“国有土地使用证”的附件。商品房售出前,“分割转让证”由开发商持有,售出后由该商品房购买者持有。“分割转让证”的内容包括了购房者在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申请时所须填报的主要项目。房地产交易完成后,购房者只需在开发商交付的“分割转让证”上签名,便可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换取“国有土地使用证”。至此,购房者才成为该商品房名副其实的主人。

相关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