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位员工又应如何在垫付货款时候维护自己本身的权益呢以下,我们将通过一个经典案例来进行答疑解惑。问:我是一名私人企业的员工,企业负责人让我在商店购买了一些材料,当时财务人员没有同行,我于是垫付了5000元货款给商店店主。现在我向企业财务人员报账,正好此企业被他人收购为子公司。我拿到财务人员的票据没法报销,请问我该怎么办?答:按照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规定,你在商店购买材料的行为属于委托代理的法律关系,只是在一般的委托行为中,大部分是口头委托。你的企业被收购,财务发生相应的变化,你可以找到原先的负责人,让他出具证明,证明你是受他的委托在外面购买材料的。企业不付款的话,你可以以委托合同的法律关系起诉原先的企业。因为你所在的企业被收购为子公司,作为子公司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是可以作为法律主体的。当然,在现实生活中,企业员工可能需要预先垫付货款的情况不止这一种,有时候可能需要垫付购买办公室用品的货款,有时候是出差旅费可能需要先进行垫付等等,具体情况我们应该灵活处理。例,员工为办公用品进行垫付。1、购买办公用品正常是需要采购申请单的,采购前先询好价和购买地点,然后在申请单上注明价格和货物清单,报批领导签字后即可采购,自己的钱垫付也没有关系,购买完用品后需要开正规发票,然后凭借采购清单和发票报销,记账的话财务那边会有,自己也可以建立一个采购用品清单的OFFICE软件文档,方便查看。2、正常的话,每个公司有自己的采购及报销制度,按照制度走就可以了。3、如果数额大的话,可以预支货款,或者申请公司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