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规定,应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均应主动到沈阳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办理参保登记、申报手续,现将具体办理程序及携带资料通知如下:

申报程序

1、各参保单位首先登陆沈阳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门户网站点击下载中心,下载《医疗保险单位报盘程序》或持U盘至所属医保局单位参保窗口拷取“医疗保险单位报盘系统”;

2、在单位报盘程序中使用《新开户单位基础信息采集》模块填报单位基础信息,录入完毕保存至U盘,并用A4纸打印两份加盖公章;

3、在单位报盘程序中录入参保职工信息。

⑴未参加过医疗保险的职工信息请在《职工新参保批量申报》模块中录入;

⑵已参加过医疗保险的职工信息请在《职工续保批量申报》的模块中录入;录入完毕保存至U盘,并用A4纸打印一份加盖公章;

4、每月1-15日内持以上材料以及相关资料到沈阳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各分支机构单位参保窗口办理参保登记及核定手续;

注:办理参保手续后,在各经办窗口打印新参保人员就医手册及IC卡领取单据,并按《医疗保险基金收缴核定表》费款所属期时间到所在地税分局缴费。

扩展资料:

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在市社保中心网上办事大厅,办理人员增减变动、参保证明打印等业务,企业新招录的灵活就业人员不需本人办理停保手续,由企业直接在网上办理人员增加。

同时将原来每月1-15日经办期延长至24日中午12时。

疫情防控期间,窗口暂不受理转移业务。办理转移人员通过社保中心网上办事大厅申请办理;也可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掌上12333手机APP申请办理。所需要件待疫情结束后补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