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期财务报告编制应遵循的原则1.遵循与年度财务报告相一致的会计政策原则2.遵循重要性原则(1)重要性程度的判断应当以中期财务数据为基础,而不得以预计的年度财务数据为基础(2)重要性原则的运用应当保证中期财务报告包括了与理解企业中期末财务状况和中期经营成果及其现金流量相关的信息。(3)重要性程度的判断需要根据具体情况作具体分析和职业判断。3.遵循及时性原则(二)中期合并财务报表和母公司财务报表编报要求企业上年度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中期期末应当编制合并财务报表。上年度财务报告除了包括合并财务报表,还包括母公司财务报表的,中期财务报告也应当包括母公司财务报表。1.上年度编报合并财务报表的企业,其中期财务报告中也应当编制合并财务报表,而且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合并原则、编制方法和合并报表的格式与内容等也应当与上年度合并财务报表相一致。但当年新企业会计准则有新的规定除外。2.上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了合并财务报表,但报告中期内处置了所有应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的,中期财务报告应包括当年子公司处置前的相关财务信息。3.企业在报告中期内新增子公司的,在中期末就应当将该子公司财务报表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4.应当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企业,如果在上年度财务报告中除了提供合并财务报表外,还提供了母公司财务报表,那么在其中期财务报告中除了应当提供合并财务报表之外,也应当提供母公司财务报表。(三)比较财务报表编制要求在中期财务报告中,企业应当提供以下比较财务报表:(1)本中期末的资产负债表和上年度末的资产负债表;(2)本中期的利润表、年初至本中期末的利润表以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利润表(其中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利润表是指上年度可比中期的利润表和上年度年初至上年可比中期末的利润表);(3)年初至本中期末的现金流量表和上年度年初至上年可比本期末的现金流量表。(四)中期财务报告的确认与计量1.中期财务报告的确认与计量的基本原则(1)中期财务报告中各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原则应当与年度财务报表所采用的原则相一致。(2)在编制中期财务报告时,中期会计计量应当以年初至本中期末为基础。(3)企业在中期不得随意变更会计政策。2.季节性、周期性或者偶然性取得的收入的确认和计量对于季节性、周期性或者偶然性取得的收入,除了在会计年度末允许预计或者递延的之外,企业都应当在发生时予以确认和计量,不应当在中期财务报表中预计或者递延。3.会计年度中不均匀发生的费用的确认与计量对于会计年度中不均匀发生的费用,除了在会计年度末允许预提或者待摊的之外,企业均应当在发生时予以确认和计量,不应当在中期财务报表中预提或者待摊。(五)中期会计政策变更的处理企业在中期如果发生了会计政策的变更,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处理,并按照准则规定在财务报表附注中作相应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