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可在出生次月起的3个月内,到户籍所在地的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手续,在缴费的次月起开始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可以按规定报销自出生起婴儿医保费用),未在3个月内办理的,设立3个月的待遇享受等待期(不能报销)。因医保部门需月度关账处理,在每月1日至27日间的工作日办理参保手续。
办理时须提供参保婴儿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本人信息页)、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非监护人代办的另须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