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可以泄露离职员工信息吗?

公司不可以泄露离职员工信息,如果公司未经员工本人同意,将员工资料泄漏给第三方或提供给第三方从事营利活动,员工可以依侵权为由起诉侵权人要求停止侵权,如果造成员工损失,员工有权要求侵权人赔偿损失。严重者可通过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如果没有造成损失,通常是大事化小,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存在劳动纠纷,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二、公司泄露职员信息职员申请劳动仲裁需要准备的材料及程序

(一)受理事项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二)应提交的材料

(1)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递交《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一式两份,内容包括:

(2)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住址、联系电话。

(3)用人单位的名称、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4)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5)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6)致送单位名称。

2、递交《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的同时,向劳动仲裁委员会递交下列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劳动关系相关证明;其它证明材料。

(3)申请人系用人单位的,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有委托代理人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系律师的提交律师事务所公函;代理人系公民的,提交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受理和仲裁程序

(1)递交劳动仲裁申请书及相关证据;

(2)申请书符合要求的,仲裁委员会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自做出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并组成仲裁庭;决定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 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4)劳动争议仲裁公开进行,但当事人协议不公开进行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除外。仲裁庭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

(5)当事人接到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照撤回申请处理,对被申请人可以缺席裁决。

(6)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并将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7)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期,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仲裁庭做出裁决前,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的,仲裁庭经审查后,认为其撤回申请成立的,向双方当事人发出《准予撤回申请决定书》;但被申请人提出反申请的,不影响反申请的审理。

不管是公司的商业秘密,还是职员的个人信息,双方都不得泄露,任何一方违法规定,泄露对方并不想公布的信息时,如果没有造成严重损失,此时可以要求对方支付经济赔偿金,若损失已经较为严重,此时就可以书写诉状之后,起诉该非法泄露信息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