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条规定,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2、需提交资料: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及其复印件;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其他代理人需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

(3)被继承房产的产权证明;

(4)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5)法定继承人已死亡,需提交死亡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

(6)被继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况证明及有关亲属关系证明;

(7)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