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债时,需要由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进行举证,债权人需要举证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例如提供原被告的身份证明、企业营业执照;以及证明本人的诉讼主张,例如提供借款合同、收据、借据等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