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律师是当事人在实施法律行为和诉讼活动中减轻劳苦、提高效率、保证质量的重要手段。从本质上说,它是当事人对法律成效的一种投资,涉及成本与效益两个方面。因此要考虑请律师的必然性,适时、恰当的聘请律师。1、一目了然的明白案子,可以不请律师。有些案件证据简单清楚,法律规定明确,案件的结果明显,可预见性强,具有不可改变性。这样的案子只要通过向律师咨询,询问诉讼的方法、技巧,了解一下程序方面的有关要求,如果证据就在当事人手里,就可以不请律师。2、认为不可逆转的案子,可请可不请。有些案子如特别重大的杀人案等刑事犯罪案,如果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情节特别恶劣和后果特别严重,处理的结果可以说是不可逆转的,很难找到变通的补救办法。这种人情况下可以不请律师;当然有些当事人也为尽仁义之道而请律师。但是,这些重大复杂的案子中,有时也有在表面清楚、严重的外表下,蕴藏着意想不到的证据矛盾、缺陷和深层的原因。笔者接受的一些故意杀人案、故意伤害案和经济合同案件都曾遇到过这种情况,通过细致的工作,使案子完全转机。这些情况要在办理的过程中才能发现,事先往往无法预知。因此这种情况就属于高风险高收益的案子,需要当事人仔细权衡利弊。3、从常理上看似乎很简单,其实蕴藏着复杂的法律关系的案件,最好请律师。有些案子表面上看好像很简单,用普通的常理就可以讲通,但实际上却因蕴含着复杂的法律关系,需要严格地把握法律程序和诉讼技巧,如诉讼主体的确定,诉讼请求的提出,证据的收集、选择等,都要精心策划。有些人贪图省钱,找几个律师咨询一下或者到书店里买几本法律书一看,临阵磨枪,不委托律师,结果捡了芝麻丢了西瓜,因小失大,把能赢的官司也打输了。4、证据材料不全、漏洞大,定性模糊的案子,要请律师。相当多的案子都是证据不全、材料存在矛盾,疑点众多或定性处于两可之间。这种案子回旋余地大,案件的处理结果具有不可预测性,是律师最能起作用的时候。这种情况下更需要律师细致、认真和谨慎。当事人要特别注意不要只想听好承诺,满足于律师大包大揽,而对持真正认真、谨慎的态度的律师,以为是吃不准案子。结果会误大事。其实只有能看出病的人,才能真正治好病。5、平时请律师更重要的,未雨绸缪。俗话说:防患于未然,才是万全之策。许多当事人在遇事(纠纷)时才去请律师,认为平时请律师没有用,是摆设,认识不到请律师的很重要性其实人无远虑,必有近忧。如果在平时,特别是在签协议、做出重大决策时,不请律师,而是在出现纠纷时才请律师,有时虽然花了大量的代理费和诉讼费,但木已成舟,律师费尽心思仍无力回天。所以在日常事务中请律师,花钱少,省力气,保平安,才是更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