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摘录“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疑问一:房产加名就能同等财产分割?答案:不是。产权登记有对方的名字只说明对方有产权份额,但是并不意味着房产证上加上了对方的名字双方就能同等分割房产。而分割的准则参考一下条件:有协议的从协议约定履行,没有协议的综合各方要素考虑分配问题。所以,各位广大的女性同胞在要求房产加名的同时一定要签署细节的房产权利方面的协议。俗话说:“凡事留一手,日后好相见。”疑问二:婚前购房,共同还贷,但房产证上只有登记人一方名字怎么算?答:婚前购房,在财产进行分割时,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共同还贷部分所支付款项以及相应的财产增值部分进行补偿。如果产权上有双方名字,则财产属于双方共同财产,按协议分割,协议未达成一直的由当地人民法院判决财产分配问题。疑问三:婚前购房没有共同还贷部分,房产证上只登记一方名字的怎么算?答:如果此种情况,房产证上只登记了一方名字,房产定性为婚前个人财产,房屋归产权方所有,如果产权登记上有加上另一方名字的,房产属于双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时,遵循有协议先从协议的原则,协议不成再向地方人民法院申请判决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