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权利的实现和作用方式有:选举的权利,包括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罢免权;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权利,主要有基层民主管理权、担任国家公职权和监督权;其他政治自由权,包括言论自由,出版自由等。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