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变更税务办理顺序如下:

1、首先是工商变更登记

(1)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也就是工商局申请变更登记。

(2)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工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

①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②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

③公司工商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等等。

2、然后就是税务变更登记

(1)纳税人已在工商行政机关或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登记。

(2)变更税务登记提交的资料

①营业执照及工商变更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

②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文件;

③主管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六条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之前,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