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由低到高,划分为八类。一类包括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货币金融服务、资本市场服务、保险业、其他金融业等;二类包括批发业、零售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等。

法律依据

《国家统计局关于执行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的通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已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在统计调查活动中应当执行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经研究决定,国务院各部门、各地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各级调查队从2017年统计年报和2018年定期统计报表起统一使用新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