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拆迁诉讼案件需要遵循自愿、合法原则调解,法院工作人员进行现场调查组织双方当事人和解,制作书面调解书,调解时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六十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但是,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调解应当遵循自愿、合法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第九十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行政机关或者第三人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由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