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收到参保所属社保经办机构服务点(以下简称服务点)的通知后,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服务点办理社保卡申请。

2、服务点人员向个人提供《发卡服务确认单》,由个人现场确认发卡银行后,再打印申请登记表交个人填写。

3、申请登记表上如印有个人二代证照片的,个人可授权使用该照片制卡,无需采集电子照片;如没有的,个人则需到已列入我市社保卡电子照片采集服务单位的照相馆拍摄二代证照片(照相馆名单详见我市社会保障网页首页“社会保障卡”专栏),并将照片回执粘贴于申请登记表上相应位置。

4、认真核对、补充或修改申请登记表上的资料,在既定的时限内交回服务点。

5、服务点工作人员对个人提交的申请登记表等相关资料检查通过后,双方签名确认。

扩展资料:

办理条件

符合申领条件的人员可以通过电话向申领网点预约或直接前往街道(镇)社会保障卡申领服务网点申请办理社会保障卡(包括学籍卡)。申领时需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申领表(集体户口市民需要携带户籍所在地警署或派出所开具的户籍证明)等相关资料 。

现状

自2011年9月起,多地社会保障卡加载金融功能,社保卡更换了金融芯片,新社保卡成为持卡人享有社会保障和公共就业服务权益的电子凭证,具有信息记录、信息查询、业务办理等社会保障卡基本功能的同时可作为银行卡使用,具有现金存取、转账、消费等金融功能。

截至2016年底,我国社会保障卡持卡人数达9.72亿人,2017年,社保卡还将基本实现全国一卡通。

截至2018年6月底,全国社会保障卡持卡人数达到11.5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