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做出的罚单属于行政处罚,当事人对于行政处罚不服的,有两种方式可以提出异议:一种是向本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行政复议、一种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复议或者诉讼期间不停止处罚的执行。
《行政复议法》第十五条
《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