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连违法是指相对人以实施某一违法为目的,但其手段或结果又构成其他违法形式的情形。例如,冒用他人名义销售伪劣商品,该销售伪劣商品行为构成售假违法,售假的方式构成假冒违法。这两种违法是牵连违法。牵连违法的特征是:存在数个符合违法构成要件的违法行为;数个违法行为间具有手段与目的或原因与结果的关系并共同构成有机整体;行为人只追求一个违法意图,但可以将数个行为分别确定为目的或原因、手段或结果;直接实施违法目的的是主行为,为实现这一目的创造条件或进行辅助的是从行为。在行政法领域,对于牵连违法的处理,法律上无统一规定。实践中,对牵连违法的处理,依据吸收原则,遵循“从一重事从重处罚”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