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捕后如果不是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一般10-14天左右对符合条件的可以取保候审,具体时长应由办案机关根据实际情况而定。犯罪嫌疑人被批捕后,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在10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第九十五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