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是否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

2、申请仲裁的人事争议是否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3、该人事争议是否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管辖;

4、申请书及有关材料是否齐备并符合要求;

5、仲裁申请是否符合申请仲裁的时效规定。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