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不存在未开庭前先服刑的情况。我国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是未经人民法院审判的,不能认定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有罪,因此,也不存在服刑。《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第八十二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