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人出庭规定为《刑事诉讼法》,程序为:1、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届满10日前提出;2、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审查;3、证人出庭后、作证前,审判人员要告知其作证的权利和义务;4、证人接受当事人的质询以及审判人员的询问。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二条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证人证言有异议,且该证人证言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人民法院认为证人有必要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出庭作证。人民警察就其执行职务时目击的犯罪情况作为证人出庭作证,适用前款规定。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