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法律监督体系由“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两大系统构成。
国家监督体系包括:
(1)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
主要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为主体的监督。
(2)国家行政机关的监督
这是以国家行政机关为主体的监督,比如来自上级政府的监督。
(3)国家司法机关的监督
在我国,国家司法机关的监督包括检察机关的监督和审判机关的监督。
社会监督体系包括:
(1)社会组织的监督
社会组织的监督在我国包括中国共产党的监督,人民政协的监督和民主党派、社会团体的监督等。
(2)社会舆论的监督
社会舆论的监督主要指借助传媒手段进行的新闻舆论的监督,是最能体现社会监督的广泛性、公开性和民主性的监督,能够十分有效地影响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起到其他监督形式无法替代的作用。
(3)人民群众的直接监督
人民群众直接进行的法律监督是当代中国法律监督体系的基础和力量源泉。公民有权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监督国家机关运用公权力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