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牌去车管所办理。

办理所需要的材料是汽车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交通强制险副本和复印件、购车发牌(发票联和登记联)和复印件、车主身份证和复印件(非本地车主需要车主暂住证和复印件,非本人办理还需要代办人的身份证和复印件)。

法律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四十四条

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未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号牌、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补发、换发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发、换发号牌,原机动车号牌号码不变。
补发、换发号牌期间应当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