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无效合同是合同法中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我国民法通则、合同法都对无效合同的认定标准有原则性规定,但司法实务中仍然存在一些模糊的认识和不当做法,因此有必要就无效合同的认定及民事责任的承担问题进行深入探讨。本文围绕无效合同这个中心,通过对无效合同特点的总结归纳,严格判断无效合同的认定标准,明确无效合同制度的价值取向,从而合理地缩小无效合同的认定范围。对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文章重点讨论了无效合同民事责任的承担问题,以明确无效合同当事人的民事权利与义务,保障我国交易活动的健康发展。无效合同经主张或确认无效之后,在当事人之间会发生恢复原状的义务。我国《合同法》第58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二.合同被宣告无效后的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有以下两种(一)返还财产或折价补偿无效的合同自始就没有法律效力。因此,合同法采用恢复原状的精神,要求双方当事人的财产关系恢复到合同成立前的状态,即返还财产或者折价补偿,这是合同无效后产生的最基本的也是最重要的后果。返还财产是恢复原状的基本方式,它是指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合同当事人对依据合同把交付给对方享有返还请求权,而已接受财产的当事人则负有返还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