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诉内容

凡农民或用户购买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农机产品,因产品质量和服务引起争议,可直接向当地市、县农机质量投诉监督站投诉,如果当地市县解决不了的,可向省消费者委员会农机产品质量投诉监督站投诉(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农机产品质量投诉监督站投诉电话:020-37383860,传真:020-37373812),或向中国消费者协会农机质量投诉监督站投诉(电话:010-67347472)。

2、投诉需准备的材料

投诉方式包括口头、书面投诉。需要调解或协助处理的必须出具书面投诉材料,投诉材料包括:

1)购机发票、“三包”凭证等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诉者姓名、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号码。

3)被投诉者名称(生产企业或销售单位)、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号码等。

4)所购农机产品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价格、购买日期、购买地点、发生的质量问题损害和与被投诉者的交涉情况。

5)投诉要求。

3、投诉受理原则

1)依法受理、调解当事人的争议。

2)受理投诉、调解争议,要以事实、证据为依据,依法、合理、公正为基础,以当事人自愿和解为宗旨。

3)受理投诉、调解争议实行无偿服务。

4)受理投诉必须有投诉者提供的与案件有直接因果关系的证据。

4、不予受理投诉的几种情况

1)经营者之间或生产者与经营者之间的购销纠纷。

2)在国家规定的保修期和保证期之外发生的质量纠纷。但超过保修期和保证期,因质量缺陷造成人身伤害的除外。

3)被投诉方不明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