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证在当地户口所在地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参加就业前训练,培训合格以后就可以领取。

就业证的用途:

1、由就业转失业的城镇劳动者,凭本人身份证和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到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登记,填写《XX(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者求职录用登记表》,领取《就业证》。

由工作人员在失业情况栏进行记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持《就业证》到受理其原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2、已招用的城乡劳动力、但未到劳动部门办理录用备案手续的用人单位,应持新录用人员花名册及时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登记,为被录用人员办理《就业证》及用工备案等相关手续。

3、求职人员无论以何种途径就业后,用人单位需持被录用人员的《就业证》到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其授权的就业服务机构为其办理用工备案及社会保险等手续。

续填被录用人员的《XX(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者求职录用登记表》中录用单位情况,由工作人员在《就业证》就业情况栏进行记载。

扩展资料:

港澳台人员在内地(大陆)就业不再需要办理就业证

国务院印发《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8〕28号),正式取消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许可。港澳台人员在内地(大陆)就业不再需要办理《台港澳人员就业证》。

据悉,为配合国务院取消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许可的举措,人社部日前出台了《关于废止〈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的决定》,决定自发布之日起对《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予以废止。

同时,同步印发《关于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就业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港澳台人员在内地(大陆)就业不再需要办理《台港澳人员就业证》,并对取消许可后港澳台人员在内地(大陆)就业的有关事项作出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