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股票部分属个人财产,婚后股票增值收入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进一步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收益,除孳息与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股票增值是投资收益,该案中,某男婚后不仅在所持股票的公司工作,而且也积极的进行管理,因此股票的增值倾注了某男对A公司的智力和体力劳动和其他成本。同时,股票增值部分不属于天然孳息或者法定孳息,法定孳息是因法律关系所得收益,一般是租金和利息最为常见,故本律师认为案例中某女可以就增值部分享有一半权益。什么是孳息?民法中是指由原物所产生的额外收益。可分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天然孳息是依据物的自然性能或者物的变化规律而取得的收益,如:母鸡生的蛋、牲畜下的幼崽,果树长出的果子,土地自然生长的粮食、草、树木等植物。哪些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婚后个人财产。所谓婚后个人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后各自所有的财产和其它夫妻个人的特有财产。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其他应当归一方财产的,应包括夫妻一方从事职业、工作和业余学习、兴趣、爱好等专用的财产;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一方具有人身性质的补助金、人身保险费、医疗费、伤残费、保健费等;一方在社会贡献中所得的荣誉奖品、奖章等;双方约定为个人所有的财产。离婚时一方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归一方所有。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法定孳息是指由法律规定产生了从属关系,物主因出让所属物一定期限内的使用权而得到的收益。如:出让存款使用权所得到的利息、出租房屋使用权所得到的租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