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的追诉期限为两年。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违法行为在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